建筑业的税收筹划

996论文网日期:2021-02-08 16:09:37点击:575

摘 要:建筑是指建筑工程作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在建筑行业,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情况时有发生、如何理解好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通过制度安排实现节税,是众多企业面临的共同问题。本文简述了建筑业的税收筹划途径。

关键词:建筑业;税收筹划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的房地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新时期,与之相伴的是带来了建筑业的快速发展,而与建筑业相关的产业也应运而生,迅猛发展。但在税收筹划方面我们更注重的是生产性企业和流通领域!对建筑业的税收筹划不是很多。其实,建筑业也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
  1.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按照美加州w.b梅格斯博士的观点,就是指“商人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税收的方法。” 所以,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计划性、科学性和规律性等特点,与违反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的逃税和利用现行税法存在的漏洞使少交税款的避税有着本质的区别,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税收的事先周密的规划,是国际上提倡的有利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并使社会整体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基本手段。
  尽管税收筹划在国外早已出现并已被广泛应用,有关理论也被引进中国不少年限了,但税收筹划在国内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广泛应用。国外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林立,我国则中小企业占了绝大多数,加之国外税收环境与国内环境迥异,国内税收法律较不完善和落后,因此国外税收筹划也只能作为借鉴,而不能完全照搬。
  众所周知,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由于它的规模巨大,所涉及的业务繁多和所跨地域至多使它具有更多的税收筹划方法和手段,而中小企业则不同,首先受到自身规模的限制、发展阶段的局限以及行业分布的单调等特点,其税收筹划必然不同于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的方法。作为中国企业的主体力量的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问题有必要进行本地化的分析与研究,使中小企业对税收筹划有充分的认识和重视,并提供一些思路和方法,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
  税收筹划的工作是十分复杂的,没有完全统一的方法,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不过要进行税收筹划,企业的会计部门首先必须非常熟悉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因为国家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等规定了一些行业以及地方的优惠政策,代表了国家进行产业调整、地区经济调整、行业结构调整等经济发展的方向,企业应尽可能多的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当然由于行业不同,方法差别很大,笔者将以中小建筑安装企业为例,集中论述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以期抛砖引玉。
  2.建筑业税收筹划的途径
  国税发[1993]154号)第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及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1政策链接
  政策i: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锐。
  政策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文),自2002年9月1日起,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工程总包和分包合同。下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下同),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
  2.2适用条件
  适用政策ⅱ的纳税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纳税人是指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纳税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安装)资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销售的自产货物是:(1)金属结构件:包括活动板房、钢结构房、钢结构产品、金属网架等产品;(2)铝合金门窗;(3)玻璃幕墙;(4)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5)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自产货物。
  凡不能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纳税人应就取得的全部收入缴纳增值税,不缴营业税。
  2.3具体操作
  适用政策ⅱ的纳税人必须遵循法定的操作规程:
  (1)纳税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2)纳税人应向营业税应税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局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出具的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营业税应税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规定征营业税。
  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行为的纳税人,可充分利用政策i和政策ⅱ的变化,科学合理地进行税务筹划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建筑业有多个建筑工程,所属工厂车间生产的构件材料可以用于每个建筑工程,所以在移送使用时应征收增值税。在建筑现场的则属同一建筑工程,但不一定全是本单位 承建,所以规定在同一建筑现场,用于本单位所承建的工程的则征收营业税,否则征收增值税。
  3.总结
  税收筹划成为现在企业非常需要的节约成本的手段,不仅企业界非常渴望得到这些节税的知识,政府尤其是许多地方政府也逐渐重视利用税收筹划为本地企业节约经营成本,提高本地企业的竞争力。税收筹划不仅已经正当化,也越来越受到重视。随着社会的发展,税收筹划决将成为企业最重要的成本节约的手段之一。
参考文献:
[1]蔡昌. 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规律及思路点拨(二). 财会信报, 2005 .
[2]章文华. 建筑企业营业税的纳税筹划. 建筑时报, 2005 .
[3]曹润林. 建筑施工企业营业税筹划方略. 中国税务报, 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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