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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媒体著作权保护问题与加强策略

996论文网日期:2020-08-13 15:20:02点击:1012

摘 要: 在信息网络时代,自媒体平台丰富多样的内容满足了公众的阅读需求。但是,在利益的驱动下,自媒体作品着作权的侵权行为也越来越严重,对自媒体的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本文主要阐述了自媒体着作权的特点、侵权的方式以及我国对自媒体着作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最后提出了加强自媒体着作权保护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 自媒体; 着作权; 保护; 侵权;   一、引言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移动阅读已经成为阅读的重要方式。我们每天都会从知乎、微信、微博和头条等社交媒体及新闻客户端等获取大量信息。这些以网络为载体为公众提供阅读信息的平台即自媒体平台。随着网络的不断普及,自媒体平台的数量逐渐增多,每个人都可以成为编辑,创造和发布内容。移动阅读带来的商业价值也在不断激励自媒体行业的发展与成熟。但是,由于自媒体平台的准入门槛较低,网络环境的监督较差,部分自媒体作品存在被侵权的问题,并且侵权的现象越来越严重。现阶段,自媒体平台的发展势头良好,如果侵权的问题不能得到解决,自媒体平台将充斥着大量的同质化内容,不利于平台的长远发展,也不利于为公众提供多样化的阅读材料。因此,加强对自媒体作品着作权保护的研究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自媒体作品着作权的特点   当前对于传统作品的着作权保护已经比较成熟,侵权标准的判断也逐步完善。但是,由于自媒体作品所处的互联网环境,其着作权保护相对比较薄弱,呈现出不同于传统着作权保护的特点。首先,自媒体作品着作权突破了地域性保护。传统着作权具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即地域性。一个国家的着作权保护法律只在该国或者相关国际公约国生效。由于自媒体作品的载体主要是网络,其传播过程突破了地域和国别的限制。公众可以通过本国或者他国的自媒体账号上传自己的作品。但是,如果作品被侵权,自媒体作者将很难进行维权。其次,自媒体作品着作权保护环节十分脆弱。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公众的阅读需求越来越高,使得更多人加入到了自媒体的行业,但同时也造成自媒体平台上的内容重复度较高。因其内容复制更加简单和易实现,自媒体作品容易被侵权。   三、自媒体着作权侵权的方式   自媒体着作权的侵权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其一,抄袭发布。抄袭发布是指自媒体作者直接复制、粘贴和发布其他作者创作的内容的行为。因抄袭发布十分简单,该行为在自媒体平台中十分常见和较为明显。其二,不署名转发。虽然自媒体平台上的一些文章可以被转发,但根据着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没有得到着作权人许可的擅自转发属于侵权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学者认为转发行为是合法的,因为部分自媒体平台如微博允许转发。用户注册时签订的协议默认了他们转发和推送的权利,前提是转发时必须注明作品和信息的出处,并得到着作权人的许可。其三,直接引用。部分自媒体作者在引发他人文章时直接引用,未经许可摘录和整合别人的作品,并未标注文章的出处。此类行为也属于侵权行为。 四、我国对自媒体着作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缺失   当前,我国缺乏对自媒体着作权保护的法律。现有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着作权法》《侵权责任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虽然这些法律条例为自媒体着作权的保护提供了司法解释,但是,《着作权法》对盗版链接以及大量非法复制和传播自媒体作品等问题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相关司法解释及行政法规也有不足之处。此外,这些法律法规存在部分冲突,而且没有专门针对自媒体着作权进行保护,这导致自媒体作品的着作权很难得到完善的保护。   (二)侵权手段隐蔽,侵权主体认定不易,维权成本高   自媒体平台上的作品可以很快被数字化,其被侵权的成本低且方式十分隐蔽。这些作品被复制之后,以一些由代码组成的数字集的方式隐藏在虚拟的网络信息中。此外,自媒体处于虚拟社交的网络环境中,用户注册时大部分不用实名制。注册的账号很容易注销,其本身并不能反映用户的真实身份。因此,对于侵权主体的认定比较复杂和困难。再者,自媒体作品侵权行为中的权利人与侵权者在现实生活中可能相隔万里。依据我国目前的诉讼管辖制度,权利人应当到侵权行为发生地法院或被告人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这进一步增加了维权难度和成本。   五、加强自媒体着作权保护的对策分析   (一)增强防范意识,强化技术保护措施   保护自媒体平台作品的着作权,第一,需要权利人自身提高防范意识,根据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保护好自身的权益,加强作品的防侵权技术保护措施,打消侵权者的积极性,从而降低侵权行为的发生率。第二,加强技术保护措施。自媒体作者在发布作品时对数字内容采取加密技术、数字信封技术和数字水印技术等。这些措施从技术层面防范了侵权行为的发生。   (二)加大对自媒体平台侵权者的打击力度   为了降低自媒体平台着作权侵权的发生率,政府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加大对于自媒体平台侵权者的打击力度,开展自媒体着作权侵权行为的专项打击活动,规范通过浏览器、搜索引擎等方式传播作品的行为,推进着作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确保自媒体人严格遵守“先授权、后使用”的原则,杜绝其未经允许擅自传播他人的作品。   (三)完善自媒体平台功能   现阶段自媒体平台的功能尚未完善,造成着作权保护成为该平台的短板。因此,为了降低自媒体平台作品着作权侵权的发生率,自媒体平台需要增添与“原创”“捐赠”“署名”等版权相关的标识或表情符号。其中,“原创”代表自媒体人自己发布的原创内容,“捐赠”代表可以禁止随意转发的内容,“署名”代表在转发过程中需要保留署名权。在自媒体平台发布作品之前,行为人还需要签署关于“是否允许转载”的协议,并对原创的作品进行重复率检测。如果重复率超过一定的限度,自媒体平台将不发布该作品,以此规范自媒体人作品的发布行为和降低侵权的发生率。   (四)完善着作权法律法规体系   为加强自媒体平台作品的着作权保护,司法界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完成《着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工作,在该法中加入自媒体作品侵权行为的相关界定,并尽快启动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和《着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配套法律法规,此外,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相关自媒体平台应进行深度讨论与合作,分析和制定行业规则和规范,以进一步防范、化解和解决着作权纠纷。   (五)降低维权成本,自媒体平台实施实名制   针对维权成本高、侵权主体难以确定等问题,政府应该采取相关措施降低维权成本,同时确定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对于网络侵权者与权力人距离较远的问题,不同地区的司法机关可以建立跨地区协调机制,实现对权利的及时救济,以降低维权成本。此外,一旦判定着作权侵权,法院应依法提高判赔额度,使得侵权者不敢触碰法律底线。对于侵权主体难以确定的问题,我们建议自媒体平台实施实名制,保留侵权行为的电子证据,以便帮助被侵权人进行维权。   六、结束语   移动互联网时代,在利益的驱动下,自媒体作品的着作权侵权问题十分普遍和严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加强对自媒体平台作品着作权保护的研究,尽快完善关于着作权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自媒体平台侵权者的打击力度,完善自媒体平台功能等,促进我国自媒体作品着作权保护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月红.自媒体着作权保护的困境与对策[j].出版发行研究,2015 (10):71-73.   [2]梁诗偲.论自媒体环境下着作权保护[d].暨南大学,2015.   [3]虞佳臻.论自媒体着作权的保护[j].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17(003):58-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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